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爱丽: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爱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203民初599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9元、减半收取1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爱丽: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爱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203民初599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99元、减半收取1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百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