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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琐事纠纷闹 毁财入刑没必要
  发布时间:2016-03-11 11:21:56 打印 字号: | |
  2014年11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58号2-8-2的家中,因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了口角,从北侧卧室的窗户向被害人李某停在该小区2单元楼下的辽BQ4A52号白色丰田普拉多吉普车连续扔了2个玻璃瓶子,致该车损坏。经大连市西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损价值人民币7956元。案发后,车辆损失款人民币7956元已追回并返还。

  另查,2014年11月29日,2015年2月3日及2月10日,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黄河路派出所电话通知被告人周某到派出所,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赔付被害人车辆全部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一、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案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经营好一个和睦的邻里关系,更是生活所需,社会所需。有一个良好的邻里关系,对安居乐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邻里关系纠纷主要体现在:财产损害、相邻排水、滴水关系,相邻采光,相邻过道通行、生命权纠纷等。这些常见的矛盾纠纷类型,在我国的民事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详细规定。但是在目前的社会里却有些变了味:有的邻里之间老死不相往来,各扫门前雪;有的斤斤计较,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楼上、楼下、左右邻里、小区邻居该如何处理好关系,特别是楼上漏水问题等,时常出现很多不和谐的插曲。处理邻里关系最好的办法是和睦相处。通过本案中的极端手段处理是不可取的,是违法行为,造成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这里,告诫公众,维护自身权益,要通过合法途径,依法办事。邻里关系中遇到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的原则,可以首先找基层社区的调解组织帮助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或直接诉至法院依法维权。处理邻里关系纠纷还是以和为贵,和平共处,则化干戈为玉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责任编辑: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